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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教育部阶段性验收
来源: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云鼎4118网站)     发布日期:2023-12-18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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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省教育厅公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考核评价意见,我校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顺利通过阶段性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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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开始,我校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全面启动迎接评估准备工作,并成立迎评专班,积极筹备总结报告的撰写和各项指标资料整理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7月18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湖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入校考察的工作要求,由武汉大学黄驰教授带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察审核专家组莅临我校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现场考察审核工作。副校长喻祖国、教务处处长刘中望法学院院长欧爱民教学副院长连光阳、实验中心实验员周远翔及实验中心相关人员陪同考察。

汇报会上,院长连光阳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自评观测项目和指标等要求,分别从示范中心的教学条件与保障、管理与运行机制、教学团队建设、教学与人才培养、示范引领成效、特色亮点与创新等七个方面,对示范中心近五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访,对示范中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和评价,对中心在人才培养、课程开发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校在培养学生创新与科研能力以及教学资源建设方面的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是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8-2022年阶段性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自2009法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批准立项至今,中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鼎4118网站“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更有特色”的重要批示精神,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践行新文科建设理念,确立“应战略、补短板、扬特色、重协同”的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目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形成“多元协同四位一体”复合应用型特色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阶段,示范中心将以此次阶段性考察为契机,结合评价意见和发展建议,继续加强教学资源建设,提升师资队伍素养,加大管理和改革力度,立足本科教学长远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实践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泛的辐射作用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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