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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二十条新规出台 能否激活科研创新
来源:湘声报     发布日期:2016-10-3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湘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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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记者 程琴怡

“有实力做科研的人却不愿意申请科研项目了。”面对湘声报记者,省政协委员、云鼎4118网站知识产权学院执行院长肖冬梅一语道出了当前科研领域存在的困局。

因为常年身处科研一线,肖冬梅越来越感觉到,近些年科研经费的管理“有点问题”。

怪相◢

优秀科研人员不愿申报科研项目

肖冬梅向湘声报记者提到了此前的一篇媒体报道。报道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在我参加评审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之中,教授以上级别的科研人员已经非常少,著名教授申报课题者基本上已经没有了。而我所在的学科,去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甚至没有一个人申报。”

而类似现象,也存在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中。近几年的全国政协两会和湖南省政协全会分组讨论上,许多来自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政协委员,都谈到了“科研经费管理过细”、“科研人员变成会计”等问题,担心影响科技创新发展。

为何在这些汇集国内优秀科研人员的地方,却存在不愿申请科研项目的现象?

肖冬梅认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目前科研经费管理机制“违背科研劳动特殊性的客观规律,以行政思维模式来管理科研经费”,具体表现为,在科研经费的支出上,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按照湖南目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劳务费用支出只针对没有工资收入的对象。但形成悖论的是,具有申请科研项目资格、有实力从事研究主力的人员往往都有工资收入;没有工资收入者,实际上往往不具备申请科研项目的资格,也难以担当主要的研究任务。

肖冬梅告诉湘声报记者,在大部分高校里,承担课题研究的主要是教师,其工资收入主要来自于教学和人才培养,“对他们而言,搞不搞科研以及为科研投入的大量时间、精力在收入上往往得不到体现”。

科研活动因而面临尴尬局面:无论在科研院所还是在高校,目前申报研究课题的人员,多是副教授职称以下的研究人员,而且基本都是以评职称、评奖项为申报出发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并没有起到激发科研人员研究热情的作用。

这最终导致虽然国家和各省每年的科研经费都在增加,但是科研的创造力、积极性却没能被调动起来,投入产出不成正比;或研究课题虽然能结题,但是科研效果并不理想,没有达到最佳状态。

“这就是科研行政化管理中存在的弊端。”肖冬梅如此感慨。

提案◢

启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肖冬梅深感此种状况亟待改变。在2016年初的湖南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她递交了一份提案——《实行全省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第0122号提案)》,列出了当前科研经费管理中亟需解决的几项“燃眉之急”。

提案从3个方面提出建议:“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完善科研资金管理”、“落实地方立法权,出台地方提高科研待遇办法”以及“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启动湖南‘科研经费改革’”。

其中,就劳务费开支问题,提案建议“大幅提高劳务费用比例,允许发放课题组员劳务费”,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针对反映强烈的预算执行“过细过死”问题,比如“科研人员如何能够预先知晓实验要做几次,就能得到科学的结论”,肖冬梅提出“不苛求详细的经费预算,允许各项经费合理调用”,建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经费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经费。

肖冬梅的这份提案很快引起了湖南省科技厅的关注,并组织成立了湖南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课题组,由肖冬梅任课题组组长。

6月12日,省科技厅就提案正式作出答复,表示将改革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调研◢

与兄弟省份比偏于保守僵化

带着一系列困惑,2016年6月至8月,肖冬梅带领课题组集中展开调研。

课题组首先对高校、院所、企业三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研发人员、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同时,调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存档文件,对高校的科研管理政策进行分析,由此深入了解省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特点,以及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尤其是科研人员对制度完善的诉求。

在走访中,肖冬梅等调研组成员了解到一系列现实问题,如“专家咨询费标准过低,大约两三百元的标准,很难请得动真正能够提供咨询意见的专家”;企业反映,国家拨款在项目耗资中占比不大,但预算制度僵化、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报账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

此外,课题组赴河南、山东等兄弟省份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各省科技厅、科研院所和企业基地,学习外省在推进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分类引导科技资金投入、促进科技管理信息化、部门协同服务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课题组还对当前相关立法和政策进行了全文本分析,汇编了国家及各省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探讨目前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性。

据了解,当前,上海、山西规定有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可以列支劳务费并明确了标准,重庆“新七条”的科研资金结余一律归己,湖北则规定横向课题资金自主支配。

“与已完成新一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兄弟省份相比,湘财教〔2015〕57号等现行政策文件与湖南现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过于保守,湖南省在这些控制要点上依然过于僵化,无形中降低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力。”肖冬梅说。

根据调研结果,课题组陆续形成了《中国科研经费管理法规政策改革研究报告》、《湖南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分析报告》、《湖南省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结构现状及调整对策》、《湖南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条例(专家意见稿)》等阶段性成果,总计超过10万字。

落地◢

“二十条新规”即将出台

经过反复讨论,调研组最终形成了《湖南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草案),其中大部分意见被省科技厅、财政厅最近完成的《湖南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接受。

2016年9月28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高校院所、企业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意见稿包括“二十条”新规,经最终定稿后,将于即将召开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发布。

至此,肖冬梅任课题组长的工作告一段落,“虽然目前讨论中对部分细节还存在争议,或许最后出台的不止二十条规定,但无论如何当这些主要政策措施落地,相信能够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热情”。

下一阶段,肖冬梅希望,调研成果能分步转化,先推动上述政策措施的出台,继而推动地方立法。

“这‘二十条’并不能解决科研管理的所有问题,但回应了当前科研中存在的当务之急。”肖冬梅说,要真正解决整个科研管理更宏观的问题,还得上升到地方立法的层面上去。

比如,当前我省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对于开支范围缺乏总体性规定,直接经费的基本种类跟国家和兄弟省份相比是不全的,间接经费结构比较乱,控制要点上相对保守等。

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提案即将落地生效,让肖冬梅出乎意料。她深感政府部门对提案工作的重视,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人为落实提案,先后组织10余次密集的座谈讨论,数易其稿。

“能够通过政协平台,将自己对行业的思考和建议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制度,回应全省科研工作人员的热切关注,我觉得很幸运。”肖冬梅深有感触地说。

——转自 http://www.xiangshengbao.com/bencandy.php?fid-145-id-15785-pag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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