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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18     查看次数:

为规范法学流动站博士后招收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法学流动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学院负责流动站的建设和博士后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应做好博士后招收的思想政治考察工作,加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云鼎4118网站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及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云鼎4118网站院长担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细则及领导博士后流动站相关工作。

第三条流动站成立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

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申请进出站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评;指导进站人员选择研究课题,并对其拟承担研究课题的选题依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定期听取博士后人员科研工作进度报告;对博士后人员退站或延长在站工作期限进行审议等。

第四条法学流动站指定一名人员担任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流动站博士后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思想政治和品德学风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合作导师应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科研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促进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二章博士后招收

第六条博士后招收类型

(一)师资博士后人员:学院可根据师资需求计划,按照教师引进程序招收在校内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达到相关条件,通过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后,可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二)学科博士后人员: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可招收在校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第七条学校资助的博士后应全职到校,其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应转入我校。除特别优秀人员和本校教师外,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原则上不招收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筹经费。

第八条合作导师招收资格

(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主持在研课题、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

(二)经本单位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学术水平高、正在开展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

第九条申请博士后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台港澳地区人员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外籍人员应对华友好,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干预中国内部事务。

2.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3.申请师资博士后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或近3年)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规定的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以上。

第十条招收程序

1.流动站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校博士后招收计划指标,合理计划本年度招收各类博士后的人数。

2.博士后申请人在征求拟合作导师的同意后递交《博士后入站申请报告》,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并确定专家指导小组成员。申请人需满足《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考核办法》进站考核条件。

3.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进站考核,考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流程。

4.博士后申请人递交的《博士后入站申请报告》经流动站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校博管办审核通过后上报湖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提交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并按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章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一条博士后进站一个月之内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三个月之内进行开题并填写《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开题由流动站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听取博士后陈述研究计划,评估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二条在站博士后应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教学活动、学科建设和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工作需求,可给予全职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特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学术头衔,以便于博士后申请科研课题及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在站博士后原则上每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博士后应定期(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向合作导师报告科研计划的进展情况。合作导师应定期举行博士后科研工作讨论会,指导和帮助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六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当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并积极关注国内外其他科研项目的申请动态和信息,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应积极参与申报。

第十七条合作导师及学院对博士后申报科研项目应给予必要的指导,保障其基本科研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使用。博士后出站前,应完成项目验收,因特殊情况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应办理项目单位变更手续,不能变更单位的,应与学校和导师签署承诺函,明确项目后续结题事宜。博士后出站后仍有责任继续完成项目结题任务。

第十八条博士后人员进站满一年时需填写《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表》。由所在博士后流动站组织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作退站处理。考核合格须满足《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考核办法》规定条件。

第四章博士后出站

第十九条博士后出站前,流动站组织实施出站考核,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与鉴定。

第二十条博士后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研究工作计划,并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15万字以上)、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如有)总结报告,及在博士后期间科研、教学情况报告(含附件)。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出站考核由博士后流动站组织,以考核报告会形式进行。考核组成员由流动站负责人确定,包括5名以上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两名校外专家。出站考核除流动站考核组成员参加外,应邀请本流动站教学、科研人员和本专业研究生及人事处、社科处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考核小组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报告会情况,对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评定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同意出站的投票数应大于考核小组人数的2/3方可出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资助博士后出站需满足以下科研要求:

1.积极申请国家级及省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3篇。

第二十四条自筹经费博士后出站需满足以下科研条件:

1.积极申请国家级及省级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2篇。

第二十五条以第一作者出版法学学术专著的,视为发表CSSCI期刊文章1篇;

以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篇视为视为发表CSSCI期刊文章3篇。

以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篇视为视为发表CSSCI期刊文章2篇。

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可折抵CSSCI来源期刊文章1篇。

以第一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获得学校认定的智库成果,可折抵CSSCI期刊文章1篇。智库成果只折抵一次。

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

以上学术成果均须以云鼎4118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云鼎4118网站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本细则,对博士后进行全面考察和审议,最终审议确定该博士后是否能出站。

第二十七条其他博士后管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云鼎4118网站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鼎4118网站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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